单注金额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或全场输赢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扳砣子”“斗牛”“三跟(公)”“推牌九”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二十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下的;设置一台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以下均同)进行赌博的。针对以上行为的处罚基准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共有六类,其中第一类情形为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其处罚基准为,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处罚基准为,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赌博的行为”规定,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共有三类,分别为:单注金额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或全场输赢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扳砣子”“斗牛”“三跟(公)”“推牌九”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二十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下的;设置一台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以下均同)进行赌博的。针对以上行为的处罚基准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共有六类,其中第一类情形为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其处罚基准为,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处罚基准为,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