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起诉欠款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因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起诉书及副本、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才会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