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跨年计算,外地车限期120天为累计天数达到120天,从每年1月1日开始计算,12月30日结束计算。上路行驶被电子设备记录就为1天,当天可以任意行驶。
【法律依据】:
《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对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限期通行管理。
第三条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海南省使用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第四条 以下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不适用本办法: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
第六条 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第七条 限期通行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通行无需办理登记,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其行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