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协议约定期限是指当事人达成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后生效的时间。
(1)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或者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十五曰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十五日内,当事人还有反悔或者申请仲裁的权利,在十五日的期限内,不存在当事人违反协议的问题。
(2)如果当事人超出了十五日的申请仲裁期限,就应当依法履行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这时,如果当事人反悔的话,就要承担反悔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同时,仍应继续履行已经产生效力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的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支付令程序
1、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交相关材料;
2、法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