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租赁合同纠纷首先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定纷止争。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房屋。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
一、卖方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2、买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a.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b.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c.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租赁合同一年未满要退房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租房所交纳的押金,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退还,但如果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签了的话,不到期,是不能退房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被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或者一方存在法定、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另一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属于违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第四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本解释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第五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第六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第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第八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