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进行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相对的家庭暴力;
2、受害人有权要求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5、暴力造成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一、婚内家暴法律
家暴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凌辱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