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由于你与原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集体户口自然应该迁出。但是依据楼主所述情况,暂时没办法找到合适的地方接收户口,建议楼主与原单位协商,述明现在的困难,恳请对方暂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个对原单位没有任何影响,应该是可以通融的。那就不用担心,自己拿着就好了。等到找到可以落户的地方,再去原公司借户口首页然后去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即可。没有户口登记页,原公司没办法将户口给你注销或打回原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