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登录个人网页,进入“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关联。如果想关联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2、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
3、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本市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
4、社保机构窗口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属地的社保机构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要按要求合理确定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优化筹资结构。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结合实际细化资助参保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建立健全居民医保稳健可持续筹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