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
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还有租房完税证明,以及房东房产证、身份证。
3、租住单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用途为住宅)的复印件。
4、租住无房产证的农民房,提供:
(1)房屋地契证明;
(2)建房屋审批证明;
(3)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
以上三种证明之一就可以。
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一、办理居住证提交住所证明有哪几种?
申报暂住登记除了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还要提供在京住所证明,并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申报时应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如果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可以当场发放居住登记卡。
办理暂住登记所需要提交的住所证明,分为4种情况。自有住房要提供房产证明或不动产权证,如果还没有取得这两个证件,要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租房人员要提供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上面还要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租赁期限等。寄住或借住人员要提供房主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在学校、医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则要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