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无权申请破产清算,有权申请的只有公司和债权人这两个主体,股东可以提议股东会做出决议,以公司名义申请。法院审查后,宣告破产,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_x000D_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_x000D_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_x000D_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_x000D_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_x000D_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_x000D_
(五)清理债权、债务;_x000D_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_x000D_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