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限制在7天,公安机关应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没有犯罪事实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不予立案并将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