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汽车折旧的计算方法:1、折旧年限为4年,根据情况留一部分残值,一般是5%(可以问一下税务局那边认可多少),从购买日的下月开始提折旧,月折旧=(购买价格-购买价格*5%)/4/12;2、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3、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因此小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净残值是5%。按现行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最低为5年。残值率由企业自定,报税务局批准。假设残值率为5%,则累计折旧:450000*(1-5%)*4/5=342000元账面价值:450000-342000=1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