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包括: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