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没立遗嘱的情况下怎么继承的具体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根据法定继承人的认定情况来办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顺序继承人之间,还需要协商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处理。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前要注意的问题
1、认识到有几个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确定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2因为公证处需要核实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一般公证员要去被继承人生前的单位或社区进行核实。
3、确定有无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情况
4、确定继承人有没有无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的人
5、确定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
6、确定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有无再婚等情况
7、确定继承人有没有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8、确定被继承人遗留财产有无国家的产权证明,如房子肯定需要房地局发的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