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孩子探视权不能被约定排除。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配合的义务。该规定具有强制性,民事主体之间作出的关于探望权的约定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无效。【本文关联的相...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配合的义务。不使子女与父母任何一方的亲情及认知因父母之间的关系改变而缺失。该规定具有强制性,民事主体之间作出的关于探望权的约定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查看全文
孩子探视权不能约定排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合作。该规定是强制性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探望权的协议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查看全文
不管如何,孩子探视权不可被排除。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配合另一方的探视权,且探望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查看全文
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有探望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调的责任,这个规定是强制性的,民事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查看全文
离婚后,父母无法剥夺子女的探视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配合的义务。探望义务强制执行,任何约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查看全文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探视方式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如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并恢复探视。...查看全文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的与子女见面、交往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应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中止探望权。探望权的特征包括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区分...查看全文
离婚后,父母有权探望子女,但不宜带走子女原居住地。零至三岁的幼儿受环境影响大,频繁变换环境可能影响身心健康。根据《民法典》规定,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查看全文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共同生活。这是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利。只要有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存在。...查看全文
离婚后,探视权一般规定为每周一次,每月四次,但具体时间和方式可由双方协商。探视权的行使应考虑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时间。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探视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视。探视权可能被取消的情况包括:探望人患有重大疾病、实施...查看全文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频率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探视时能否带走孩子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和对方的异议。探视权可能会中止,条件包括探视人无行为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侵害子女利益等,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裁定中止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子女...查看全文
离婚后的探视权规定及其特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探望权的特征包括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以及精神利益非财产性。探望权的目的是满足子...查看全文
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并且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他们可以定期与孩子联系、见面,也可以短期与孩子同居。此外,他们还拥有教育、保护和扶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父母离婚,亲子关系也不会因此消散。监护人不止一...查看全文
合理约定探视方式,可以暂时带走孩子,但不能违背约定私自带走或接走孩子,这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通过协商、调解、起诉解决,但不能侵犯对方抚养权。...查看全文
探视方式约定下,可暂时带走,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不可长期带走,私自违背约定带走孩子属违法。违反探视权可协商、调解、起诉,不可私自侵犯抚养权。可带出去玩,但必须归还。...查看全文
离婚后的探视权不能带孩子过夜,具体时间、方式、地点等应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探视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望,但需确保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探视时间限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可作出最终判决,必须执行。...查看全文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对方需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孩子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当事人不得自行中止。...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离婚孩子探视权的约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查看全文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否则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权利,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认证律师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已服务12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