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法定监护人无需设定,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但若前述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