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又称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当地法院提起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当男方找不到女方时,男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3、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4、对被监禁人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