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到检察院,接下来是什么流程人民法院收到上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在这方面,对管辖权的归属没有任何疑问和争议,但这种明确的管辖权不能行使,原因如下:
(1)事实原因: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事实,法院实际上不能行使其职能;
(2)法律原因:某些事实的存在符合法律规定,这使得主管法院在法律上无法审理或继续审理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法院制定规则,法院工作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不适合审判等等。
2、法院间管辖权争端
如果下级法院对特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则应相互协商。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可以向共同的上级法院报告,上级法院应以指定的形式解决冲突或争议。从实际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这样的情况:
(1)积极的冲突,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认为他们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它们是负面冲突,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认为他们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它应被其他法院接受。
人民法院收到上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后,如果公诉案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刑事案件已到检察院,接下来是什么流程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说明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之后就是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什么时候案件会被指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