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保密和独立的原则下工作。
2、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存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