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和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是有使用权的,不是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通常包含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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