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有效期吗
1、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有效期,有效期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到期怎么办
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是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而行政处罚中罚款是最为常见的处罚方式,被处罚人要在期限内交纳罚款,对于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