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办理护照: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过出入境证件电子照的;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省市人员;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上海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也可以在沪办理护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