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劣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不符的、过期失效的、变质的、被污染不能用的药品等。
一、假药怎么认定?
“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假药包括:
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4、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
5、被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或者使人肢体残废的,或者毁人容貌的等。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假疫苗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打疫苗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方法,所以疫苗是属于药品的一种,疫苗的生产是非常严格的,如果生产、销售假疫苗的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药品,后者包括所有的产品;
2、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即构成是一种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没能具体数额要求,只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则构成,是一种危险犯。
三、刑法中关于生产劣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有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2.行为人必须有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本条规定的药品,仅限于人用药品,不包括兽用药品。3.生产、销售劣药,必须要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才构成犯罪,这也是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在犯罪构成上最大的不同。生产、销售假药,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不必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发生,就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劣药,必须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