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缓刑的区别,可以从定义上进行区分:首先假释是针对被处以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遵规守纪,认真改造,表现良好的情况下而采用的奖励措施,假释是要根据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的表现而判定的,但是缓刑却是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判定的,缓刑主要针对的是判以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另外假释是可以不执行未完成的刑期,前提是已经执行一部分了,而缓刑是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不执行原先的全部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