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为: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持械殴打他人的。2、拦截追逐、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或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3、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的,或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对于行为人有以上情形,其公安机关即可以寻衅滋事罪予以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