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_x000D_
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_x000D_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_x000D_
(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造成妊娠终止;_x000D_
(三)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_x000D_
(四)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_x000D_
(五)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_x000D_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_x000D_
(七)新生儿的医疗费用;_x000D_
(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_x000D_
(九)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抢救除外);_x000D_
(十)参保职工就医时未出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就医凭证;_x000D_
(十一)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