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分公司注销程序: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的证明》。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分公司完税证明。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7、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