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的规定:_x000D_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_x000D_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_x000D_
(三)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_x000D_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_x000D_
(五)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_x000D_
(六)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_x000D_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_x000D_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_x000D_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_x000D_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_x000D_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_x000D_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_x000D_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_x000D_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