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当然很多时候你联系人家,人家都不理你,这种情况下该咋办呢,当然是找管事的,这个阶段管事的就是公安局的事故大队,受害者可以与事故大队沟通,向事故大队申请开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经核对,会在保险赔付范围内向受害者垫付抢救费用。但是,通常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对于很多受害者来说杯水车薪,现在的医院大家都知道,进去后钱都是纸,到处都是钱。第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先于执行,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因为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都是在受害者能明确赔偿金额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在受害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受害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个等于是赔偿程序先走了。这个时候你最好把保险公司和肇事者一块告了,不能让肇事者在家享清闲,法院对于咸鱼执行的申请,可以根据受害者的申请,裁定保险公式或者肇事者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钱财先去治病,不过这个程序走着相对麻烦,大家都知道去法院起诉的程序是比较繁琐的,但是确实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第三,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肇事者跑了,没有赔偿方,这个时候没钱治病该咋办呢,这个大家不用担心,每个地方对这一块都有专门的救助资金,这也是政府出于人道主义而设立的救助资金,但是这种资金申请的限制比较多,主要是为了哪些因交通事故受伤较重的人。
一、交强险是直接赔付受害人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补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补偿保险金。
可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求保险公司支付或许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许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令法律法规的方法确立了受害人直接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的权力。
那么是不是受害人带着保险公司应需求收据可以直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呢?答案是否定的,实践情况并不是如此。
实践中大部分保险保险公司并不会应受害人的要求直接将保险理赔金钱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一般情况下,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应被保险人附和,可以直接支付给受害人,逾越5000元,保险公司不会直接支付给受害人,构成实践中受害人直接申诉保险公司的案件比较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