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参保人本人支付医保定点机构的医疗费用,也可以到定点药店进行支付,现在很多地区为了让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更加高效,开始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比如海南2022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实行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将可以建立亲情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享用于就医购药,还能缴纳参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天津自2022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使用,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