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上诉是要缴纳费用的。但是有些案件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分别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能受理被驳回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服的提起的上诉的案件等。案件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就需要退还给上诉人的诉讼费用。
民事案件一审驳回起诉,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上诉是需要再缴纳费用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可以有哪些?
要写好上诉理由,首先应明确什么事由可以成为上诉理由。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一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而当事人可对此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和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失范。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三)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
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大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一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四)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因此,当事人可基于新证据而提起上诉。
在遭遇了民事纠纷后,作为受侵害的一方都会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通过了法院的裁定,就能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对于一审判决有异议不服的,就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