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如果是通过正规途径买卖,是有法律效力的,军队也是民事主体,它无权把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
解析:
1、军产房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的出售军产房使用权或居住权的情况。
2、对分配给军人使用的军产房的处理。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则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房产加以分割,亦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
3、对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的处理由于目前关于军产房的买卖的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通过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方式取的军产房,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房屋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
4、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对于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权证,该房屋的权已经从军队部门转移到个人名下,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