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非法狩猎野生石蛙20只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责任,50只以上则为重大刑事案件,要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因此只要进行非法狩猎,捕捉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或者是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的,就会构成刑事案件,危害极为严重,其中这类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等1700多种,石蛙也包括在内,目前是不能食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