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办护照在10个工作日内能办理下来,中华人共和国国籍的公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根据双边协定,持中国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人员入境泰国30日之内免签。如需停留超过30天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泰国驻华大使馆办理签证:
1、请提交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一张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并贴上一张护照尺寸照片 (2 寸白底或蓝底)。
2、确认过的往返机票行程单。
3、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4、由申请人的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担保信(英文或泰文),加盖单位公章附担保人名片;担保信上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详细联系方法,以及赴泰国的目的和停留期限。
5、若有儿童随行家长请出示相关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退休人员出示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上确认过的酒店订单详情(必须有申请人姓名)
7、自由职业者出示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和英文翻译件,并附上确认过的酒店订单详情(必须有申请人姓名)备注:若申请人在一年之内有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章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