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可以采取应当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被执行人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被执行人因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