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四要件有:_x000D_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_x000D_
2.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_x000D_
3.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_x000D_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_x000D_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_x000D_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