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其中高于缴费基数标准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标准60%的,按缴费基数标准60%确定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2019年度黄冈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 4500.00元/月。根据规定,参保单位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为2700.00元/月,封顶数为13500.00元/月。
2019-2020年黄冈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大病医疗保险:每年130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