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在收到传票后申请延期。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出庭的,应当及时向审判长报告情况,合议庭应当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审理或者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