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凡符合国家[2003]第385号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精神的合法公民,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并获得无偿司法鉴定法律咨询。
2、凡受援助人委托公、检、法等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且又无力缴纳鉴定费的,符合《条例》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3、司法鉴定援助范围根椐《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以及司法鉴定项目业务《公告》为准。
4、对符合条件给予援助的,援助人填写《司法鉴定援助审批表》,并通知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预约时间,提交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5、对于个别案件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且情况紧急,由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司法鉴定人协会联络处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同意后,方可以援助。
6、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由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司法鉴定人协会联络处管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