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迁往生源地:
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编制:
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
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回原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
持入学通知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学、开除:
学生处出据的离校通知单和退学、开除学籍的文件;
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