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职工备齐申请材料向银行业务网点递交后,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1)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
2)不予贷款的,中心会明确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