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类如下:
1、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公房承租人与私房承租人。
2、以租赁房屋的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住房承租人与非住房承租人。
3、以租赁房屋的租金依据为标准可分为执行政府定价房租标准的承租人及自行协商定价的承租人。
4、以形成租赁关系的原因为标准,可分为政策原因形成的承租人与市场原因形成的承租人。
5、以承租房屋人员的多寡为标准可分为单一承租人与共同承租人。
6、以房屋用途变化的情况为标准可分为居改非的承租人与非改居的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