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驾驶证到期了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驾驶证换证时间: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驾驶证换证超过有效期未满一年的,还可以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照片等资料向所属公安交警车管所,按照正常的到期换证流程申请办理驾驶证的换证。驾驶证过期一年内都可以换证的,但是在此期间你是不能开车的,否则就是无证驾驶的;
3、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4、被注销驾驶证超过二年以上的,不能恢复,但可以不经驾校培训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二、驾驶证换证的地点: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三、驾驶证换证流程:
(一)驾驶证正常的换证流程:
1、准备资料:本人去当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之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异地换证的是需要提供机动车驾驶人的居住证证明;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填写申请:到车管所后,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表上需粘贴照片;
3、提交材料:等系统叫到号之后,就前往指定的窗口,将准备好的材料直接提交给窗口的工作人员;
4、审核缴费:工作人员需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审核,确认资料齐全,通过审核在受理的状态下,出具驾管业务受理凭证,持凭证缴纳工本费;
5、领取新证:最后回到原来换证窗口领取新证,业务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现场就会制作新的驾驶证,一般申请人当天就可以拿到新驾照了。
(二)驾驶证被注销未满二年,参加学习和考试恢复驾驶资格的流程:
1、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三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等材料;
2、还需要去体检,到县级以上或者部队的医院体检,车管所指定的体检机构也可以;
3、去到车管所先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完后取号排队,到自己后把材料全部提交给窗口的工作人员;
4、说明是来办理什么业务,工作人员就会帮你进行预约参加科目一考试,预约完后交清相关的费用;
5、考完科目一后到牌证窗口领取新的驾驶证。
(三)驾驶证被注销满二年,重新考取的流程:
具体考试流程与新生报驾考完全一致,考驾照的流程一般如下:
(1)报名。直接到驾校报名。
(2)体检。报完名后,要去车管所进行体检,主要是检查听力、红绿色盲、握力之类,很少有人不合格。
(3)体检合格以后,就要按驾校的安排进行理论学习。
(4)科目一通过以后,就要进行科目二的学习,也就是场地内的驾驶技术。
(5)科目二通过之后,就是科目三的学习,即实际道路的驾驶。
(6)通过科目三以后,还要再进行一场理论考试,即科目四。通过笔试后,就可以等着拿驾照了。
四、换驾照的注意事项:
1、驾驶证换证时是不允许有违法行为未处理,或者是处理了但没有缴纳罚款这些行为的,必须在换证之前把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交完罚款之后才能换证;
2、如果对于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驾驶员朋友需要换证的话,先到支大队的执法站进行处理,到银行交完罚款,再到相关的换证点进行换证手续;
3、如果在换证的过程当中,身份信息有变化,需要勾取身份信息变化的小方格,把变化事项写在后面的格子里,最后一个格子里填写变化后的内容。另外如果换证的同时想降低准驾车型,就要勾选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