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是必然依赖于诉讼,只要当事人正在受到家庭暴力行为的伤害或者面临家庭暴力行为的现实危险,就能够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书写有困难的,还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当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请求符合实际情况后,会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