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