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和核查同步录音录像是律师办案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如果笔录里存在对当事人不利的内容,而当事人也不承认曾经说过笔录里面记载的话,那么律师可以通过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来核查笔录存在的问题,进而达到排除不利证据的目的。
下文,笔录将分享律师如何调取及核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读者参考交流。
一、哪些情况/哪些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在看守所讯问或者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或者供述不稳定,翻供可能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共同犯罪中难以区分犯罪嫌疑人相关责任的引发信访、舆论炒作风险较大的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情形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备注】
1. 侦查机关对以上案件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既包括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的讯问,也包括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的讯问,以及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的讯问。
2. 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写明
【关联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
2.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3.公安部《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4条、第5条、第6条
二、律师如何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若案件存在以下情形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方式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对于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相关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对于办案机关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人民法院认为录音录像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关的,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取。有证据或者线索证明当事人受到刑讯逼供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以核实讯问过程的合法性。【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74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第2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第13条
三、如何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录音应当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录音录像应当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其他在场人员、讯问场景和计时装置、温度计显示的信息进行全面摄录,图像应当显示犯罪嫌疑人正面中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画中画技术同步显示侦查人员正面画面。讯问过程中出示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辨认证据、核对笔录、签字捺指印的过程应当在画面中予以反映。讯问录音录像的图像应当清晰稳定,话音应当清楚可辨,能够真实反映讯问现场的原貌,全面记录讯问过程,并同步显示日期和24小时制时间信息。在制作讯问笔录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概括,但涉及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作案工具、被害人情况、主观心态等案件关键事实的,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讯问过程中,因存储介质空间不足、技术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录音录像的,应当中止讯问,并视情及时采取更换存储介质、排除故障、调换讯问室、更换移动录音录像设备等措施。中止讯问的情形消失后继续讯问的,应当同时进行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应当在录音录像开始后,口头说明中断的原因、起止时间等情况,在讯问笔录中载明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公安部《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10-14条
四、如何处理同步录音录像及笔录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录音录像,而人民检察院未移送,导致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导致有关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公诉人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供述应当予以排除。讯问录音录像显示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不得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审查讯问录音录像后发现存在以下情形,未进行补正、解释,或者经补正、解释后仍不能有效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不得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一)未在讯问室讯问犯罪嫌疑人;(二)未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三)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不一致;(四)讯问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内容严重不符。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