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