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周六周日加班是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属于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