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德国商务签证所需资料
1、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3个月)
2、二份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
3、四张近期证件照片(白色背景的)
4、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原件(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旅行者的职务、是否该公司成员、月薪及此次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5、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6、德国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信中须注明预计逗留时间期限、逗留目的及时间安排和旅行计划)
7、这次旅行的经费承担者证明(在德方邀请信或单位介绍信中注明)
8、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比如最近3至6个月的由银行出具的工资对帐单、存折;不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9、出具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的逗留期医疗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0、非中国申请人提供中国居留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1、参加博览会/展览会者(直接预订或通过展览会组织者)须提供:参展邀请函、帐单、付费证明、展台确认、展台计划、在德整个逗留期的旅馆预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