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是不是需要给另一方赔偿,主要看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没有过错,只要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都没有过错,只是感情问题,那就不存在向一方赔偿的问题,双方直接平摊财产和家庭责任就可以了,如果一方有责任,那就需要承担责任,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很多时候提出离婚的,很可能是婚姻中的弱者,需要得到赔偿的人,所以不是说提出离婚的就需要给另一方赔偿,是按责任来划分的
一、第三者受到法律保护吗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小三”,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民法典》都没有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小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小三”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小三”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不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
如果从“小三”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小三”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小三”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三”返还。当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小三”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小三”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内女方出轨男方应要求赔偿多少钱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出轨可以赔多少钱,在离婚时,一方出轨,有过错在先的,
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酌情偏向无过错方,对有过错一方进行不分或者少分。
2、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离婚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
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3、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劝夫妻双方调解,赔偿的数额通过调解来达成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